公告
曾凡光有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丹山镇西街的房屋一套,面积为:94.67㎡,房屋所有权证号:2008-056367,土地证号:2008-BB503140。曾凡光于2019年2月11日去世。上述50%的房屋产权属于被继承人曾凡光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刘琼芳、曾文琼、曾文秀、曾文英拥有继承权,现刘琼芳、曾文秀、曾文英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刘琼芳、曾文琼、曾文秀、曾文英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曾文琼申请办理位于资阳市雁江区丹山镇西街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6月5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大道10号资阳市民服务中心A105大厅与A205大厅
联系方式:028-26111013、028-26111588
投诉电话:028-12345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