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资不动产作废公告 2024第67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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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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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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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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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单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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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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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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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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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1601059
2012-BB5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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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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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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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002003003GB00003F0003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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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凤岭路世纪城翠竹苑5幢5(Z)3-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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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2002执恢120号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2002执恢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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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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