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吴雪英、杨仕勇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凤岭路世纪城三区桂花苑2-3幢2-3(Z)1-18-4号的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4110302782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2014-BB506982(该土地证对应的地号:2601036-394)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雪英(杨仕勇代)、杨仕勇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