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国家税务局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大东街51号的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2004-AB425685(该土地证对应的地号:1706108-1)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国家税务总局资阳市雁江区税务局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