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资阳市伍隍区税务所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伍隍镇黑龙江巷的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1990-2504(该土地证对应的地号:1301207)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国家税务总局资阳市雁江区税务局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