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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告(被继承人:李在民)
2024-05-29   来源:信息科  浏览:691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公告

             李在民房屋五套:1、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骏兴路南骏产业园项目拆迁安置房2(Z)2-5-2号的房屋一套,面积为:91.7㎡不动产权证号:川(2022)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05034号2、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骏兴路南骏产业园项目拆迁安置房4(Z)6-2-2号的房屋一套,面积为:73.14㎡不动产权证号:川(2022)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05035号3、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骏兴路南骏产业园项目拆迁安置房2(Z)2-4-1号的房屋一套,面积为:91.7㎡不动产权证号:川(2022)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05037号4、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骏兴路南骏产业园项目拆迁安置房4(Z)6-1-2号的房屋一套,面积为:73.14㎡不动产权证号:川(2022)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05033号5、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骏兴路南骏产业园项目拆迁安置房2(Z)2-4-2号的房屋一套,面积为:91.7㎡不动产权证号:川(2022)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05036号李在民2024119去世,其配偶李紫云2017年10月20日去世。上述五套房屋属于被继承人李在民李紫云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李志久、李素芬、李志君、李志群、李志芬、李志彬拥有继承权,现李志久、李素芬、李志君、李志群、李志芬自愿放弃上述编号为1的房屋的继承权李素芬、李志君、李志群、李志芬、李志彬自愿放弃上述编号为2、3的房屋的继承权李志久、李素芬、李志群、李志芬、李志彬自愿放弃上述编号为4、5的房屋的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李志久、李素芬、李志君、李志群、李志芬、李志彬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李志彬申请办理位资阳市雁江区骏兴路南骏产业园项目拆迁安置房2(Z)2-5-2号的转移登记申请人李志久申请办理位资阳市雁江区骏兴路南骏产业园项目拆迁安置房4(Z)6-2-2号、2(Z)2-4-1号的转移登记申请人李志君申请办理位资阳市雁江区骏兴路南骏产业园项目拆迁安置房4(Z)6-1-2号、2(Z)2-4-2号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4529日至2024619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大道10资阳市民服务中心A105大厅A205大厅

联系方式:028-26111013028-26111588

投诉电话:028-12345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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