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彭再群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健康路14号6层的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2011-BB500913(该土地证对应的地号:1701045-13)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彭再群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