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新能源发展战略部署,加强韧性城市建设,妥善解决本市电动汽车及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和停放场所问题,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主动作为,从空间治理的角度,多措并举强化项目规划管理。
一是落实配建标准,做好电动汽车充电这“桩”事。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在用地规划条件拟定、项目方案审查上,严格落实新建居住项目、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与社会公共停车场同步建成总停车位数量不低于15%的充电桩停车位,并100%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确保配套供电设施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二是严格管控要求,保障电动自行车停放安全。对新建项目严格按照非机动车配建标准,在规划设计方案阶段明确标注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区域,要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与建筑物外墙门、窗、洞口等开口部位保证安全距离,并将其建设情况纳入规划竣工验收事项。
三是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充电设施建设进度。在新建项目方案审查中严格落实配建标准,会同住建、应急等部门开展方案联审,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在公共停车场、机关企事业单位既有停车位、存量居住小区停车泊位加装充电桩、增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免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高效保障居民绿色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