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阳星成有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大千大道吊脚楼片区农迁房6-2-5右的房屋一套,面积为:102.43㎡,房屋所有权证号:2006-043002,土地证号:2005-AB500300。阳星成于2006年5月16日去世,其配偶李水香于2023年7月3日去世。上述房屋属于被继承人阳星成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阳永芳、阳永平、阳永辉拥有继承权,现阳永平、阳永辉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阳永芳、阳永平、阳永辉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阳永芳申请办理位于资阳市雁江区大千大道吊脚楼片区农迁房6-2-5右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7月1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大道10号资阳市民服务中心A105大厅与A205大厅
联系方式:028-26111013、028-26111588
投诉电话:028-12345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