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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产权人:江中华)
2024-06-12   来源:信息科  浏览:634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江中华因保管不善,将资阳国用(2011)第BA11061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江中华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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