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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产权人:李强)
2024-06-18   来源:信息科  浏览:587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李强因保管不善,将(2017)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2510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强(李学军代为声明)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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