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资阳市本级(废)—2024年—103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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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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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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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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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单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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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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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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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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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号:2016-022405864;土地证号:(2016)BB5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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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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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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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002004001GB00045F0006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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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台阳路与皇龙路交汇处皇龙新城小区A座2#楼一单元三层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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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2002执291号之一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2002执291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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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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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号:2016-022405907;土地证号:(2016)BB1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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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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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002004001GB00045F0006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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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台阳路与皇龙路交汇处皇龙新城小区A座2#楼底层3号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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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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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号:2000-35202;土地证号:2000-ABBBB0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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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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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002999999GB99999F0003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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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晶鑫街晶鑫小区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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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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