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大均因保管不善,将资阳市房权证城民系字第1999-32626号、资阳国用(1994)字第222819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大均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