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芬因保管不善,将房权证资阳字第201304170038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志芬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