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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产权人:王慧琦)
2024-07-04   来源:信息科  浏览:535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王慧琦因保管不善,将房权证资阳字第2015091403663号、资阳国用(2016)第BB50381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慧琦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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