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慧琦因保管不善,将房权证资阳字第2015091403663号、资阳国用(2016)第BB50381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慧琦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