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树槐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1996-2202197-12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树槐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