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分行因保管不善,将资房预资阳字第201303280400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分行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