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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112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4-07-31   来源:办公室  浏览:5210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对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112号提案

答复的函

 

黄燕等4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补充恢复的建议》(第0112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允许涉农种植通过审核”的建议

根据自然资源部20231122日印发的《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以下简称《指南》),耕地是指利用地表耕作层种植粮、棉、油、糖、蔬菜、饲草饲料等农作物为主,每年可以种植一季及以上(含以一年一季以上的耕种方式种植多年生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休耕地);以及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耕地;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包括直接利用地表耕作层种植的温室、大棚、地膜等保温、保湿设施用地。因此,在国土调查中,对耕地上种植林木、果树等作物,尚未达到林地(即乔木郁闭度≥0.1,或灌木覆盖度≥40%的土地)或园

 

地(即果树等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认定标准的,仍按耕地认定;如果实地已达到林地或园地认定标准的,则按林地或园地认定。2023年,市委、市政府研究提出粮经复合套种、草地复耕补充、林地比对恢复、残次园地改造、坑塘水面分类整改“五个一批”的恢复路径;市农业农村局印发《资阳市2023年推进耕地“非粮化”整改助力粮食稳面增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细化明确种植园地分类优化改造目标,要求按照作物种类和适宜粮经复合特性,示范推广还田种粮、粮经轮作、间套作等三种模式,全市园地通过粮经复合套种符合耕地认定标准约0.7万亩。

二、关于“允许水产养殖、浮板种植通过审核”的建议

《指南》明确,水田是耕地的二级分类,具体是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因此,通过浮板等方式在堰塘、囤水田等水域种植农作物难以被认定为水田。市农业农村局印发的《实施方案》明确,推进存量坑塘水面整改,对失管脱管、效益低下的养殖坑塘直接“还田种稻”,或者采用稻渔综合种养等模式。2023年以来,全市在坑塘水面通过稻鱼、稻虾、稻蟹等稻渔综合种养被认定为耕地的面积约1.5万亩。

三、关于“适当延长耕地补充恢复过渡期”的建议

自然资源部2023613日印发的《关于在经济发展用地要素保障工作中严守底线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90号)明确,“实施复垦复耕,要做到既依法依规,又合情合理,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给予经济补偿,要留出一定过渡期,给农户和经营者合理准备时间”。我局严格执行部、省相关规定,多次强调严禁不顾农民意愿,在未与农户或经营者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强制复垦复耕;严禁采取硬性摊派任务、规定时限的方式,强行统一复垦复耕;严禁简单粗暴、不讲究方法等各类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复垦复耕行为,坚决防止“简单化”“一刀切”。2023年以来,全市在耕地恢复补充工作中,未出现脱离客观实际、侵害农民或其他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强制复耕产生重大负面舆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况。

下一步,我局将坚定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会同市农业农村局认真做好耕地保护相关政策解读,加强国土变更调查核实举证技术培训,充分利用好既有政策,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科学谋划、有力有序推进耕地恢复补充,守住守牢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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