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资阳市本级(继)—2024年—206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大道10号资阳市民服务中心A105大厅与A205大厅
联系方式:028-26111013、028-26111588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
1
|
方勇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资阳市雁江区外环路西一段202号九曲·碧水鹭洲2幢2(Z)1-14-5号
|
|
甘德珍
|
2
|
方勇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资阳市雁江区外环路西一段202号九曲·碧水鹭洲2幢2(Z)1-23-5号
|
|
甘德珍
|
3
|
方勇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资阳市雁江区筏子桥东路18号九曲·绿岛印象商业1/1/2栋1/2(Z)2-14-2号
|
|
甘德珍
|
4
|
方勇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资阳市雁江区筏子桥东路18号九曲·绿岛印象商业1/1/2栋1/2(Z)2-21-2号
|
|
甘德珍
|
登记机构: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20日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