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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产权人:陈家德)
2024-08-29   来源:信息科  浏览:441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陈家德因保管不善,将资阳国用(2011)第BB50193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陈家德去世,由其继承人陈军代为声明)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军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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