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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六不准”
2024-08-01   来源:信息科  浏览:390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不动产登记“六不准”

一、不准违法违规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不准随意增加登记材料或环节。

三、不准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信息。

四、不准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

五、不准收取“好处费”或乱收费。

六、不准“推绕拖”刁难办事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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