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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告(被继承人:付之文)
2024-09-06   来源:信息科  浏览:567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资阳市本级(继)—2024年—233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大道10号资阳市民服务中心A105大厅与A205大厅

联系方式:028-26111013、028-26111588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1

付之文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资阳市雁江区外环路西一段202号九曲·碧水鹭洲5幢5(Z)4-2-1号

 

付琴

付悦溪

2

付之文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资阳市雁江区外环路西一段202号九曲·碧水鹭洲12幢12(Z)1-13-1号

 

付琴

付悦溪

 

 

 

登记机构: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6日

 

0

主办: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 028-2611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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