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专栏 > 遗失声明
遗失声明(产权人:资阳市精神病医院)
2024-09-11   来源:信息科  浏览:532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资阳市精神病医院因保管不善,将资阳国用(2016)第AA46285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资阳市精神病医院

2024年9月11日

0

主办: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 028-26111555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
蜀ICP备05030295号-2 已访问 159736045 人次
川公网安备 51200202000186号 网站标识码:512000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