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资阳市本级(废)—2024年—267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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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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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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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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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单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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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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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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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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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2018)资阳市本级不动产证明第00363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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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川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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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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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002006003GB00003F001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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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宝台镇黄泥村弘城水韵和中城建·新城市广场(一期)18栋18(Z)2-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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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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