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资阳市本级(废)—2024年—270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2013052801502
2014-BB502649
|
刘太平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512002003002GX00008F00012009
|
资阳市雁江区凤园路166号四海国际社区一期地车B1(F)-1-40号
|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2002执1719号之一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2002执1719号之四
|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27日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