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分行因保管不善,将川(2021)资阳市本级不动产证明第003914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分行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