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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产权人: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分行)
2024-10-12   来源:信息科  浏览:323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分行因保管不善,将(2021)资阳市本级不动产证明第003914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分行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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