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翠兰因保管不善,将川(2021)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5170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曾翠兰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