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资阳市本级(废)—2024年—308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1997-09015051
张明春
房屋所有权
512002003002GB00070F00102093
资阳市雁江区松涛镇周祠村十五社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