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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李洋)
2024-10-18   来源:信息科  浏览:292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李洋因保管不善,将房权证资阳字第2012031501491号、资阳国用(2012)第BB50079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洋

2024年10月18日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12031501491

2012-BB500795

 

 

 

李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512002003003GB00003F00031010

资阳市雁江区凤岭路世纪城翠竹苑5幢5(Z)1-5-2号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101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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