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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公告(资阳市本级(废)—2024年—313号)
2024-10-22   来源:信息科  浏览:276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资阳市本级(废)—2024年—313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08-3922

资阳雁江农村合作银行迎接支行

抵押权

512002001001GB00097F00032204

雁江区城西村四社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102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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