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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李京明)
2024-10-28   来源:信息科  浏览:221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李京明因保管不善,将(2020)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2165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京明

2024年10月28日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20)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21651号

李京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512002004003GB00013F00170191

资阳市雁江区百威英博大道259号华西·嘉苑5栋5(Z)2-11-5号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102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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