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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被继承人:刘忠兴)
2024-10-28   来源:信息科  浏览:217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资阳市本级(继)—2024年—32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大道10号资阳市民服务中心A105大厅与A205大厅

联系方式:028-26111013、028-26111588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1

刘忠兴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资阳市雁江区书台路书台雅居10栋10(Z)2-2-4号

2014121200052

2015-BB500452

徐永菊

 

 

 

登记机构: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28日

 

0

主办: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 028-2611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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