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专栏 > 遗失声明
遗失声明(王月月,曾龙)
2024-10-29   来源:信息科  浏览:216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王月月,曾龙因保管不善,将房权证资阳字第 2016062206009号;资阳国用(2016)第BB50565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月月,曾龙

2024年10月29日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16062206009;(2016)BB505651

 

 

王月月,曾龙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512002001004GB00057F00011308

资阳市雁江区滨江大道东福小区四区4-9号楼4-9(Z)2-10-5号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1029

 

 

0

主办: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 028-26111555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
蜀ICP备05030295号-2 已访问 159588601 人次
川公网安备 51200202000186号 网站标识码:512000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