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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刘金泉)
2024-10-30   来源:信息科  浏览:233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刘金泉因保管不善,将(2018)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2521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金泉

2024年10月30日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18)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25215号

 

 

刘金泉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512002006003GB00003F00120430

资阳市雁江区宝台镇黄泥村弘城水韵和中城建·新城市广场(一期)18栋18(Z)2-21-4号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103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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