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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王用才,雷筒华)
2024-11-01   来源:信息科  浏览:194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王用才,雷筒华房权证资阳字第201103250037X号;资阳国用(2011)第BB502479号,房权证资阳字第201103250037X号;资阳国用(2011)第BB502478号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用才,雷筒华

2024年11月01日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1103250037X;2011-BB502479,201103250037X;2011-BB502478

王用才,雷筒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512002004003GB00003F00020004

资阳市雁江区滨铁路江南半岛B(Z)2-13-1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110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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