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资阳市本级(废)—2024年—344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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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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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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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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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单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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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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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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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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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2021)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672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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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沱江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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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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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002001001GB00711F0205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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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滨江大道三段9号沱江新城北广场1(F)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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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1025执恢191号之七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1025执恢191号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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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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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2021)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673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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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沱江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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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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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002001001GB00711F0205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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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滨江大道三段9号沱江新城北广场1(F)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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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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