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资阳市本级(废)—2024年—365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19)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20817号
|
何琴,李彬
|
房屋所有权
|
512002004001GB00087F00140077
|
资阳市雁江区御府路38号御府国际花园一期3幢3(Z)1-13-4号
|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2002执恢833号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2002执恢833号
|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15日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