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秦超因保管不善,将川(2019)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0553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秦超
2024年11月15日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19)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05532号
|
秦超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512002006003GB00003F00120459
|
资阳市雁江区宝台镇黄泥村弘城水韵和中城建·新城市广场(一期)18栋18(Z)2-28-4号
|
|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15日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