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专栏 > 遗失声明
遗失声明(秦超)
2024-11-15   来源:信息科  浏览:66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秦超因保管不善,将(2019)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0553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秦超

2024年11月15日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19)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05532号

 

秦超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512002006003GB00003F00120459

资阳市雁江区宝台镇黄泥村弘城水韵和中城建·新城市广场(一期)18栋18(Z)2-28-4号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1115

 

0

主办: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 028-26111555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
蜀ICP备05030295号-2 已访问 159581665 人次
川公网安备 51200202000186号 网站标识码:512000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