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资阳市本级(继)—2024年—374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大道10号资阳市民服务中心A105大厅与A205大厅
联系方式:028-26111013、028-26111588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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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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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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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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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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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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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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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家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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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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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西门桥街南一巷2号九曲·翡翠丽都19(Z)1-2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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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芯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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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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