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资阳市本级(废)—2024年—377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2003-011194;
2003-BB110505
|
徐元彬
|
房屋所有权
|
512002004001GB00126F00010016
|
资阳市雁江区马鞍村十社1层
|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川2002民初1997号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川2002执4092号
|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19日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