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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李淑华)
2024-11-21   来源:信息科  浏览:7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李淑华因保管不善,将房权证资阳字第2015101201943号、资阳国用(2015)第BB50610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淑华

2024年11月21日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15101201943;

2015-BB506105

 

李淑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512002002002GB00046F00021028

资阳市雁江区滨河路西三段三贤文化公园商业广场4B号楼4B(Z)3-8-1号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112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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