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王小波因保管不善,将房权证资阳字第 2013112002922号、资阳国用(2013)第BB501321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小波
2024年11月22日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2013112002922;
2013-BB5013219
|
王小波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512002001001GB00034F00021047
|
资阳市雁江区青年路星宇花园6号楼6(Z)4-3-1号
|
|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22日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