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胡志西因保管不善,将房权证资阳字第1996-01353号、资阳国用(1996)第2250065-3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志西
2024年11月27日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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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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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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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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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单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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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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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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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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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01353;
(1996)225006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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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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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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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002004001GB00140F0001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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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马鞍村八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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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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