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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胡志西)
2024-11-27   来源:信息科  浏览:236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胡志西因保管不善,将房权证资阳字第1996-01353号、资阳国用(1996)第2250065-3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志西

2024年11月27日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1996-01353;

(1996)2250065-38

 

胡志西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512002004001GB00140F00011037

资阳市雁江区马鞍村八社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1127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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