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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刘克尔)
2024-11-29   来源:信息科  浏览:261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刘克尔因保管不善,将 (2022)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38695号、 川(2022)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38696号、川(2022)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3869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克尔

2024年11月29日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22)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38695号

 

刘克尔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512002001003GB00149F00081060

资阳市雁江区中城街19#楼

 

2

 (2022)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38696号

 

刘克尔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512002001003GB00436F00010013

资阳市雁江区大北街21#楼

 

3

 (2022)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38697号

 

刘克尔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512002001003GB00250F00032228

资阳市雁江区雁城路一段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1129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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