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刘克尔因保管不善,将 川(2022)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38695号、 川(2022)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38696号、川(2022)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3869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克尔
2024年11月29日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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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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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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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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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单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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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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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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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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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2022)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386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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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克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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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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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002001003GB00149F00081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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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中城街1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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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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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2022)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386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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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克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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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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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002001003GB00436F0001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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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大北街2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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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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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2022)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386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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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克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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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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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002001003GB00250F0003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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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雁城路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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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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