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资阳市本级(废)—2024年—451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18)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15067号
资阳鑫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512002001004GB00066W00000000
资阳市雁江区建设东路林业局小区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