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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李代楷,  宾承英)
2025-01-09   来源:信息科  浏览:178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李代楷,宾承英因保管不善,将(2018)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0752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代楷,宾承英

2025年01月09日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18)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07526号

李代楷,

宾承英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512002024016GB00054F00010001

资阳市雁江区小院镇小南街24号2层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0109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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