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国土资源局雁江分局
关于贺孝春向局长信箱反映有关事项的答复意见书
资国土资雁信处字〔2016〕16号
贺孝春:
您好!
您通过《局长信箱》反映有关事项的信件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赓即安排相关人员进行核实,现就您反映有关事项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您岳父陶毅燢(已故)原有一处宅基地,宗地号:480312005,宗地面积:215.04平方米,目前,宅基地房屋已部分倒塌。您妻陶蓉于2011年8月10日以无宅基地的理由申请占用耕地60平方米建房,未提供您无房依据。
我局工作人员已与您进行了沟通,请您按沟通的意见办理。
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到我局来咨询。
资阳市国土资源局雁江分局
2016年5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