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铁临时用地复垦问题的反映
咨询人:未来   IP:未知   时间:2016-08-09
关于高铁临时用地复垦问题的反映

资阳市人民政府、雁江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保护局、纪委:
    我们是四川省资阳市石岭镇群力村村民,由于支持国家高铁建设,石岭镇政府把我们十几户的"粮食耕地"租借给中铁建设16局做为钢筋水泥搅拌厂,并承诺复垦和负责相关问题处理。2014年高铁建设完成,但我们至今被占用的十几亩"农粮耕地"未进行复垦还种,也没有复垦补偿费。现在十几户没有耕地,生活存在问题。去年群力村支部书记胡先德让我们签字并同意不复垦,并承诺不复垦有补偿和复垦费,然后大家才同意签字。至今一年多了,我们与群力村支部书记胡先德协商,要求答复"不复垦的补偿费或者没用补偿则复垦的请求"未果,支部书记胡先德和石岭镇主管高铁的副镇长朱吉国书记张容告知,没有高铁建设复垦政策,也没有任何补偿费,胡还当着石岭镇镇长任超的面威胁农民,现在石岭镇政府一律不给做出相应解决并坚持说没有复垦政策(有相关录音),既然没用政策为什么不逐级反映复垦情况,石岭镇能不能主动作为,还是涉及到政府某些人的利益,政府人员不敢作为,还有负责高铁项目的张容、朱吉国已调移工作岗位,复垦政策落实不到位、复垦资金不知去向,至今由于钢筋搅拌厂荒废无法农耕,高铁善后存在严重问题,直接影响到农户生活,在乡镇造成十分恶劣影响。
      今我们十几户受害农户,2014至今有2年多,无法耕种,也没有任何补偿费,我们联名请愿,请求上级政府给个说法,为什么没有高铁善后对占地补偿费,也没有复垦政策等(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对复垦问题要及时进行解决的,现在一拖就是3年,网上公开信息依据如下附表),做为高铁遗留问题,石岭镇人民政府违背了国家一系例政策《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把国家政策当成空话,渎职严重,依然坚持说没有任何复垦政策和补偿(且直接与2013年5月13日的索引号008538315/2013-00030的石岭镇政务信息公开"已经研究制定补偿和复垦"内容相矛盾,这种掩耳盗铃,欺骗百姓做法能一手遮天吗),也就是说石岭镇政府对外公布宣称已经复垦和补偿农民了,但实际我们农民却没有领取到补偿,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已经快3年了,资中县临时用地已经复垦和补偿,石岭镇政府却告诉我们资阳市没有这个政策,都是建设同一条铁路,都是党的政府,为什么别人有,我们没用。为什么总要让老百姓感觉石岭镇政府在处理复垦问题上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为民办实事的宗旨哪里去了?复垦经费上哪儿去了?资中县、重庆市都有政策,为什么我们镇没有。现在就高铁遗留问题和复垦相关事宜请求上级解决,请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答复!
                                  全体高铁占地受害群众
二〇一六年八月八日


附表:
网上公布相关临时用地复垦文件依据仅供参考
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已经2012年12月11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一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预存土地复垦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处罚。
三、铁建设〔2008〕104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复垦工作的通知》。
四、根据国务院七部委《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2006〕225号)。
五、铁建设〔2007〕152号文件要求。
六、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建〔2011〕128号)。
七、临时用地复垦补偿标准:土地复垦费的数额,应当综合考虑损毁前的土地类型、实际损毁面积、损毁程度、复垦标准、复垦用途和完成复垦任务所需的工程量等因素。土地复垦费的具体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土地复垦义务人缴纳的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八、其它:关于高铁建设临时用地复垦补偿标准(如青苗损失费等)。
九、《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
十、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部令第15号。
十一、石岭政府政务信息公开中2013年5月13日的索引号008538315/2013-00030公开信息中:已经研究补偿和复垦经费的内容,但现却告知没有这个政策。
以下是回复内容,回复时间:2016-09-13

 

匿名网友:
    您好!
您通过《局长信箱》反映有关事项的信件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赓即安排相关人员进行核实,现就您反映有关事项的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高铁占用土地未进行复垦还种,也没有复垦补偿问题
经调查, 2011年成渝高铁建设时途经石岭镇群力村,该村4社、5社、7社的王家金、余长金等10余户村民将耕地共约11亩租给了中铁建设16局作钢筋水泥搅拌场,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施工方中铁建设16局与村民协商,以每年1240/亩的价格支付给了王家金、余长金等10余户村民的租金。2014年工程建设完工后,中铁建设16局对该钢筋水泥搅拌场提出了复垦,但鉴于群力村当时在进行乡村道路硬化,且考虑到该钢筋水泥搅拌场仍有利用价值,2014115群力村两委召集涉及该用地复垦的4社、5社、7社王家金、余长金等10余户村民召开会议,就是否对该土地进行复垦进行商议,经该10余户村民共同商议后决定该土地不予复垦,并盖了手印。2015年至2016期间,孙正学、刘文分别以800/亩的价格租用了该水泥搅拌场1年和4个月,用于群力村和高峰村的乡村公路建设,群力村按时将租金全数发放了王家金、余长金等10余户村民。
由此可见,不是高铁不复耕,而是村民自愿不复垦。您所反映情况不属实。
关于“石岭镇人民政府违背国家政策,不作为,复垦资金不知去向”等问题
雁江区委督查室已责成有关单位对该问题进行了调查了并反馈,我局不再对其进行答复。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到我局来咨询。
 
 
 
资阳市国土资源局雁江分局
2016913
主办: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 028-2611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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