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国际交了房,却把本属于业主的土地给抵押了,现在四海破产我们房产证也没法拿,多次反映也无果
咨询人:李先生   IP:未知   时间:2016-10-19
我是四海国际的业主,凭什么把交了房,本属于业主的土地让开发商再次抵押呢?而且资阳多处出现相同情况!现在四海破产,房产证也拿不到,政府什么时候才能介入?而且这些事情就算不完全属于一个部门,但是政府部门之间就不能一起共同解决这些事情吗?
以下是回复内容,回复时间:2016-11-14

 

   关于“四海国际业主”反映办证问题的回复
 
网友你好:
    20161114日收到“四海国际”业主反映的办不了房产证、土地证的问题,经我局相关人员调查了解后现回复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资阳市四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海房开司”)于20139月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公园区159.3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开发建设四海国际社区二、三、四期住宅楼工程项目,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出让终止日期为207485日。
2013924日,经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四海房开司共同申请,上述宗地设立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20131216日,因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收购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关于四海房开司的贷款债权,该宗地再次设立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20141215日,双方再次申请将原抵押终止日期确定为20161215日。
四海国际二期工程共包含6栋住宅楼,于201112月至20128月间先后到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预售许可证》,但涉及已预售房屋买卖方均未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预告登记。
二、调查核实情况。依据《土地登记办法》等相关登记法规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时申请人提供的资料有:土地登记申请书、抵押权人和抵押人身份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抵押合同》、《借款合同》及抵押物清单,股份制企业需提交股东会同意抵押的决议。经再次核实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抵押资料符合规定,办证程序合法有效。
房产是否预售的相关材料不属于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要件。
三、症结原因。造成四海国际二期无法办证的症结在于四海集团资金链断裂,导致巨额债务无法偿还,涉及多起司法诉讼,债权人为保障其合法权益均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即将四海集团名下的土地进行查封冻结。                                      为妥善解决四海国际办证问题,我局已建议市政府成立专门工作组,召集相关部门及单位统筹协调、通盘考虑,彻底解决四海集团因资金断裂所产生的历史遗留问题。
 
 
 
                                 资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6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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