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自己家屋基上修建房屋相关问题的咨询
咨询人:陈先生   IP:未知   时间:2017-01-07
领导您好,我是资阳市董家坝的一位村民,最近董家坝面临拆迁,我家有一处房产手续齐全,但是之前有部分老旧失修的房屋在配合村里工作的情况下被拆除,目前面临拆迁,我想咨询在自家房产证上划定的区域将之前被推倒的房屋重修算是违规吗?现在负责这项工作的领导要求我们拆除翻修的房屋,我不知该怎么办,首先房产手续齐全,其次并没有多修多建,这样也算违规吗?一旦真真拆除,那么后期怎么保障本身利益不受侵害,万分感谢!
以下是回复内容,回复时间:2017-02-06

 

雁江分局关于在自己屋基上修建房屋相关问题的回复
 
 
资阳局长信箱【20175号来文收悉,并赓即拨打电话联系信访人(对方称未写过局长信箱),故无法得知当事人具体建房情况。
信访人来信咨询关于在自己屋基上修建房屋的相关问题,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法律问题答复》第96问:“农村村民利用旧宅基地拆旧翻新不新占土地的是否需要经过批准?”中答复:“农村村民利用旧宅基地拆旧翻新不新占土地的是否需要经过批准,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立法的原则,农村村民使用的旧宅基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不得拆旧翻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且拆旧翻新的旧宅基地未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不需要经过批准。如果农村村民拆旧翻新的旧宅基地超过实施办法规定标准面积的,应视为新占土地,依照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涉及规划建设手续问题,请向规划建设部门咨询。
 
 
 
 
主办: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 028-2611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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