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分局关于在自己屋基上修建房屋相关问题的回复
资阳局长信箱【2017】5号来文收悉,并赓即拨打电话联系信访人(对方称未写过局长信箱),故无法得知当事人具体建房情况。
信访人来信咨询关于在自己屋基上修建房屋的相关问题,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法律问题答复》第96问:“农村村民利用旧宅基地拆旧翻新不新占土地的是否需要经过批准?”中答复:“农村村民利用旧宅基地拆旧翻新不新占土地的是否需要经过批准,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立法的原则,农村村民使用的旧宅基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不得拆旧翻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且拆旧翻新的旧宅基地未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不需要经过批准。如果农村村民拆旧翻新的旧宅基地超过实施办法规定标准面积的,应视为新占土地,依照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涉及规划建设手续问题,请向规划建设部门咨询。